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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临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19-10-23
临政复终字〔2019〕3号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某
被申请人: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9年9月7日作出的鲁临交(00)强制〔2019〕0507K20190907003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9月27日